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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按照时间顺序,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特点为基础,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分为人民公社时期、实行家庭承包制之后和税费改革后三个大的时期,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供给主体和筹资机制、管理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历史性分析和比较性研究.认为1949年至1958年这9年问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基本沿袭了旧制度公共产品供给的模式。对人民公社体制时期,论文具体分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部门、决策机制、筹资渠道和方式等方面,以探寻这一历史阶段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特征、贡献和不足。对撤销人民公社后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制度性变化,论文着重于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制度变迁的原因、与人民公社阶段的比较以及与税费改革之间的历史传承性。最后,论文分析了税费改革包括取消农业税政策提出的历史背景,就全中国各地逐步实行税费改革之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本文给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性变迁作了一次梳理,并联系新农村建设,就取消农业税之后如何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作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