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区矫正制度实施来,挽救、教育、帮扶了众多未成年罪犯,一大批未成年犯得以通过社区矫正重获新生。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强化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工作,做好社会调查工作,不断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社区矫正能高效地对未成年人犯进行心理和行为矫正,避免未成年犯在监狱行刑过程中与其他罪犯的交叉感染,同时能够节约司法成本,帮助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对未成年犯实行社区矫正是防止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的重要途径之一。2016年12月,《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已经将《社区矫正法》列入2017年立法主要任务。但是《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仅用第二十五条简要规定了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规范,完整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体系并未形成,没有形成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具体操作指南。因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性,刑罚社会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为了充分发挥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在预防和防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具有的无法比拟的优势,理应构建符合未成年犯行刑罚社会化的相关制度规则。本文主要具体就如何细化未成年社区矫正机制,特别是就如何完善衔接少年法庭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官机制进行论述,主要分为四部分:首先是对我国未成年犯行罚社会化的必然趋势进行简单介绍。阐述了未成年犯罪的特殊性,社会危害性,以及以“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社区矫正手段,采取社区矫正措施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其次指出国内外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探讨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指出了目前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借鉴域外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的设置与先进性,以及对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的借鉴意义。再次,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制度的基础上,就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指出意见,结合中国的现状,从立法、组织和支持体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最后,就如何衔接好少年法庭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官制度进行建议。单独作为一部分就我国已实行的少年法庭制度与江西试点推广的社区矫正官制度进行有效衔接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