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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在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可以说当今的世界在很大程度上是“企业的世界”。尽管在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各有不同,但其要旨大都包括: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的经营者除了为股东、投资者的利益负责外,还应该考虑其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不仅仅是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组织体系和制度安排,同时也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近些年,我国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法理基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边界等问题从多角度进行了分析和探究,形成了众多理论成果。从部门法学的研究维度来看,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多倾向于经济法和民商法领域,但是从经济法整合的角度对之进行分析研究的成果还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对此,笔者试图以经济法的学科视角为背景,来解释、丰富和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也为我国经济法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元素和养分,为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思路。论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的引言,主要介绍了选题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明确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特征和理论基础,并从经济法的视野探讨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范围。第三部分是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契合。论文从8个方面阐述了经济法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一致性及互补性。第四部分是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要包括相关立法不够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动力不足,地方政府及社会监督缺失等。第五部分是国外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实践与经验借鉴。分别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及法律体系建设,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对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启发意义。文章的第六部分是经济法视野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分别从四个方面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完善对策,从经济法的视角解决了怎么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