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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决策中的民主参与是民主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是衡量民主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民主参与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既有利于民众利益的实现,亦有助于调和甚至避免社会冲突,与本届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构建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历史目标高度契合。在民主社会中,宏观调控决策的合法性基于民意,而民意获得的基本途径是民主参与。民主参与宏观调控决策的本质在于它体现了民众价值与政府决策相融合的理念,体现了政府与公民合作管理宏观调控的精神,体现了善治理论所倡导的还政于民的思想。我国长期以来缺乏对宏观调控权有效控制的良好市场经济基础和私权保护的制度背景,并且与宏观调控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又很欠缺。在这样的双重缺陷下,尝试将法律精髓、法律规则渗透、融入到宏观调控的决策中去,设置一套科学、合法的民主参与程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目前,民主参与程序的研究在经济法领域、尤其是在宏观调控决策中尚属一个全新的制度构建。由于宏观调控决策的应急性和考量的复杂性在特定领域是排斥民主参与的,再加上其自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得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民主参与程序所面临的技术难度很大。运用多学科理论论证民主参与的重要价值,剖析民主参与实施中的七大难点并逐一加以解决,分析五个典型实例抓住症结加以概括,并将经验、教训融入到具体的民主参与程序的构建,是研究这一课题的创新之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