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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只是金融实务界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泛指一方将其资金或金融性资产交给另一方进行投资管理以获得收益。实践中,委托理财的形式多种多样。正是因为委托理财的复杂性,使得理论上、实务中都对委托理财的概念、性质、条款等存在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委托理财的一些归纳和分析,阐明笔者对于委托理财的一些看法,针对现实生活中委托理财的实际情况提出引导委托理财健康发展的措施,并就委托理财的完善提供一些立法、执法、司法上可行的措施,以对委托理财的规制提供一些帮助。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委托理财概论、委托理财性质论、委托理财条款论、委托理财完善论:第一章委托理财概论,主要阐述委托理财的概念、特征和分类。通过对委托理财不同概念的比较分析,得出一个在内涵和外延上都周全的可取的定义。同时,特征的说明、类型的归纳,旨在对委托理财有个基本的认识。第二章委托理财性质论,是本文的重点。对于委托理财的性质,各种观点都有其道理,但难以包含实践中各种形式的委托理财。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用信托制度来规范、引导委托理财的发展。信托制度在引进国内的时候就被定义为一种专家理财,而委托理财也是一种专家理财的方式,和信托具有天然的相似性。而且,用信托法的规范来规制委托理财,有利于委托理财的规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受托人的专业技能、有利于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促进委托理财的长远发展。本文不是要在委托理财性质上一争高下,而是建议尽量用信托的方式、信托的规范来引导委托理财,使其走上规范化的道路。第三章委托理财条款论,主要详细分析了委托理财的一些特殊条款,包括保底条款、抵押仓条款、三方监管条款。其中重点阐述了保底条款,分析了现实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计划存在保底条款却禁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中存在保底条款的原因。在抵押仓条款、三方监管条款方面,主要分析了其性质和效力。第四章委托理财完善论,主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完善委托理财的建议。建议制定统一的委托理财法律、法规,且由单一的监管机构来执行统一的法律,加强对委托理财双方主体的监管,以促进其规范、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