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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其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是经过多年社会各界不竭探索和努力的结果。目前已有的科研成果大部分是理论角度的研究,实证角度的探索还为数不多。作者通过在P县检察院的实证考察,收集相关数据,详细阐述了附条件不起诉在该检察院的运行现状和已有的实际成效,分析该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障碍和影响因素,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对策,进而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体共四个部分组成,约19000字。第一部分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内容进行了阐述。该部分简单介绍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内涵及作用。作用即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需满足的主体条件、罪名条件、主观条件及程序条件,并且规定了考察期限和相关法律后果。第二部分论述了P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运行情况。从2011年至2014年11月,P县检察院作出各类不起诉的人数总共29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总共13人。从时间上看,2011年占15.4%,2人;2012年15.4%,2人;2013年53.8%,7人;2014年15.4%,2人。作出不起诉的罪名主要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这几种罪名上,此外,还有少量是抢劫、寻衅滋事、抢夺。多年以来,P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探索,进行了一些尝试与创新,主要包括将附条件不起诉尝试适用于相对严重的罪名,尝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创新社会化观护帮教体系建设。第三部分分析了P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运行中存在的难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法律适用难。二是程序进展难。三是观护帮教难,缺乏观护经验,帮教基地义务落实不规范,检察机关难以监督。第四部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作者针对P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运行中存在的难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一是对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适当的放宽,并明确其与相对不起诉的界限。二是优化听取被害人意见的程序。三是制定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细化帮教考验期的设置。四是建立异地帮教考察协助机制,由涉罪未成年人居住地检察机关协助开展帮教工作。五是建立协助开展社会调查机制。六是建立帮教激励机制。七是搭建经验交流平台,梳理汇总各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