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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作为当前中国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实质是建立政府、市场和公民三方对社会事物的共同管理。而作为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如何去解决社会的非正义问题,就成为当前服务型政府职能完善的主要目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也明确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这就要求在我国当前的政府行政改革中,不仅要对政府、市场和公民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定位,更要求在构建服务型政府时凸显政府的正义性,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实践中,正义理论作为政府正义构建的理论基础,虽然逻辑起点不一,使用方法不同,但所有正义理论的核心就是在政府对社会权利和社会资源进行分配的过程中,予以理论指导,以维护社会的正义性和公平性。因此,对于当前服务型政府的构建,采用何种正义理论对我国政府职能进行完善,就成为本文探讨主要内容。本文以社会正义理论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现状为基础,第一部分首先对服务型政府和社会正义理论进行阐述,从服务型政府和社会正义的概念入手,以求对服务型政府概念和社会正义理论进行系统性把握;第二部分对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理论、成效和社会正义问题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指出在我国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大前提下,政府作为社会正义构建的主要力量,实现服务型政府职能的正义,对于我国正义社会建设的重要性。第三部分以正义理论为基础的,对多样的政府正义职能进行梳理,总结其经验和不足,并结合前文中影响社会正义实现的问题,对我国服务型政府的正义职能完善,提出相应的正义原则和构建方法。最后根据正义理论和我国社会正义问题的两方面结合,对我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完善提出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