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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和政府形象的直接体现者。他们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及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农村在经济上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政治上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二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快速飞跃发展。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头人”和“领头雁”的村干部,在近30多年的农村发展中功不可没,为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治理做出过卓越贡献。在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村干部在全国各地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分化现象。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以自身的人格魅力、较强的工作能力及强大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带领全村村民走上致富之路;但是一部分村干部却在工作中不作为、滥作为,占着职位不在岗和在岗不谋事,尽管引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村干部的待遇之间一定存在很强的关联,由于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低,不能满足村干部的家庭生活需求,所以部分村干部占着职位却在外面从业第二职业来赚钱养家;由于村干部的政治和养老待遇低,部分村干部认为自己干得再好也没有上升的希望或者政治前途渺茫,也没有养老保障,所以在岗也不作为或者作为少;等等。由此可看出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村干部的待遇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因此定好村干部的权责和规范,让村干部的工资、政治、养老待遇得到合理保障已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办法。为此,2007年开始在河北省试点到2009年中组部专门制定并下发文件,提出“一定三有”(定权责立规范、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养老保障)政策(“一定三有”上升为中央顶层设计),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一定三有”模式推广以来,各地认真抓贯彻落实,村干部岗位职责得以一定的明晰规范,工作报酬实现稳中有升,发展空间逐步得到拓展,退岗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激发了村干部队伍活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一定三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就针对“一定三有”模式的试点和推广,以及在推广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和原因分析,从而提出建设性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