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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由于我国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权责脱节等问题和执法违法现象,各种问题不断积累,导致我国现有行政执法体制缺乏刚性。为了解决行政执法领域中的横向职权冲突与纵向效率问题,行政综合执法由此诞生了。 行政综合执法的产生对我国行政执法体制乃至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理论界对行政综合执法的研究却显得非常单薄。缺乏理论的指导,行政综合执法实践的发展必将受到损害。因此,对行政综合执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采用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这一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探讨。 文章主要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行政综合执法界说。首先对行政综合执法的概念进行了纠正。过去很多学者往往将行政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相混淆,再加上国务院在改革初期并没有对行政综合执法作出科学的界定,使得人们对行政综合执法产生了误解。文章对行政综合执法与联合执法的关系进行了区分。行政综合执法既不同于联合执法,也不同于联合执行,而是一种由一个行政机关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的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综合执行除了执行法律以外,还要执行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执行本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决议、决定,执行行政首长的命令、指示等。接着对行政综合执法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实质是行政权的整合。然后,对及行政综合执法的基本模式作了分析概括。以行政综合执法的依据为标准,行政综合执法的基本模式可分为三种,即以北京为代表的决定型,以上海为代表的法规授权型,以杭州为代表的委托型。 第二部分:行政综合执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我国现有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运行模式发端于计划经济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要全面了解与认识行政综合执法,应当将其放在我国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行政权的扩展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