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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是能源安全的基石,随着东部地区煤炭资源的减少和生产能力的下降,新疆成为了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接替区。近几年来,准东地区依托丰富的煤炭资源成为了国家确定的第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重要组成部分,使准东煤炭工业站在了较高的发展平台上。然而,随着煤炭产业的发展,煤炭资源的开采规模和强度持续增大,生态破坏情况严重,要实现准东煤炭产业发展与现代服务业相互支撑的绿色产业体系目标,需要重视准东地区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问题,制定符合准东地区实际情况的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寻求矿区煤炭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可行之策。本文在梳理国内外有关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吸收外部性理论、产权理论等五大理论的核心思想,紧紧围绕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问题,以实地调研和案例访谈的一手资料为基础,综合运用调研法、定性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全面分析。提出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原则、补偿形式,进而完善了准东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补偿标准的框架。本文从准东地区煤炭资源开发的实际情况出发,阐述了准东矿区的资源开发现状和环境破坏现状,从煤炭资源开发产生的外部效应以及矿区生态环境的恢复目标出发确立准东矿区生态补偿的费用构成,构建准东矿区煤炭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的计量模型,并以阜康市康龙煤矿为例估算得出其生态补偿标准的下限值为2622051.45元/a,上限值为3287385.17元/a,占其生产成本的3.68%-4.62%。考虑到当前新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煤炭企业税负高、利润低等实际情况,建议目前准东矿区生态补偿费用的确立以补偿下限为标准,将补偿上限作为远期目标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