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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生命周期理论的兴起,西方学者把公司生命周期理论引入到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中来。认为公司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会采取不同的股利政策。本文对这一选题进行研究,试图在公司生命周期的理论基础上,揭示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特征。 在对文献的梳理总结后,重点区分了产品生命周期和公司生命周期两个概念,并对公司生命周期的代理变量进行了归纳。本文选用 Victoria(2011)提出的公司生命周期代理变量-现金流量特征组合作为解释变量,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与总资产留存收益率等以往代理变量不同,现金流量特征组合这一解释变量不是单一财务指标或几个财务指标的组合,而是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和融资活动现金净流量这三个现金净流量的正负特征来说明公司活动,进而划分公司生命周期阶段。 在实证研究中,选择盈利能力、股权结构、成长能力、偿债能力和股权结构等财务指标作为控制变量,对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与公司生命周期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由于公司生命周期是虚拟变量,并有五个变量值,所以,本文以初创期为基底,设置 D1、D2、D3和 D4四个0-1变量。检验结果显示: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中,成熟期上市公司的每股现金股利明显高于成长期上市公司;动荡期上市公司的每股现金股利与公司生命周期呈显著负相关。 依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相关建议,建议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应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作出适合自身发展状况的股利决策,尤其是初创期上市公司。成长期和成熟期上市公司在此阶段制定股利政策时应保证股利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其次,建议中国证监会在制定鼓励上市分红政策时应划分几个阶段,弥补半强制分红“一刀切”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