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经济时代,教育对大力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教育是一项需要巨大资金投入的事业。教育产品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决定了政府教育支出的必要性。在我国,教育经费投入短缺及不均衡问题一直是影响我国教育规模扩大和教育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为了保障教育获得充足的财政资源,我国先后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中对政府教育支出比例及增长幅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归纳起来为“三个增长”和“两个比例”,即教育法定支出。
教育法定支出是部门性法规延伸到政府财政支出分配领域的体现,旨在借助法律强化教育支出在财政资源分配中的竞争力。不可否认,在特定的时期寻求法律和行政途径,使国家教育事业获取必要的经费投入,对手促进其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法规本身的缺陷和忽视绩效的粗放管理模式,教育法定支出的设立初衷与执行情况之间产生了差异。实践中,教育法定支出不仅无法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充分落实,而且可能给政府教育支出管理带来不利影响。
和法定支出途径不同的是,财政预算是分配公共资金最基本、最重要和最正式的途径,可以因时因地根据各时期和各地方的具体情况分配有限资源,强调资金的供需平衡和使用绩效。虽然,当前法定支出规定有利于政府教育投入短期数量指标的实现,但是,从长远来看,预算途径才是政府教育支出总量与分配决策的可靠工具。如果当前的预算制度和程序存在缺陷,不能有效地保障国家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那么正确的改革方向应该是改革预算制度和程序,而不是绕开它们通过其他法律形式来保障教育的财政投入。
根据以上研究思路,本文在明确我国政府教育支出管理中现存问题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教育法定支出的执行现状,同时比较在政府教育支出管理中法定支出途径与年度预算途径的优劣,最终提出由预算程序取代法定支出作为我国政府教育支出管理工具。
本文由六个章节组成。第一章引言部分,涉及问题的提出、教育法定支出的概念及相关规定、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内容结构和研究方法。第二章,对政府教育支出的理论基础(公共产品理论和外部性理论)和原则(总量充足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进行了详细地论述。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政府教育支出的现状和问题,以此说明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财政总量和分配的决策工具。第四章,对我国教育法定支出的执行情况进行剖析,主要包括教育法定支出的设立初衷、落实情况、弊端及对政府教育支出管理的影响,并得出教育法定支出不能作为政府教育支出总量和分配决策工具的结论。第五章,提出并论证由预算程序取代教育法定支出作为政府教育支出总量与分配的决策工具的改革思路以及相关的对策建议。第六章,得出本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