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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竞合是民事执行实践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其中金钱债权执行竞合尤为重要和复杂,当金钱债权之间发生执行竞合即多数金钱债权人先后或同时就同一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如何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及其理论依据,是各国强制执行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各国不同的执行财产分配原则和具体制度。本文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执行财产分配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历史渊源、制度效用以及执行财产分配原则及其立法例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并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旨在提出构建我国执行财产分配制度的设想。 本文分三章。 第一章:执行财产分配制度概述,共分三节。第一节从执行竞合的概念入手对执行财产分配制度的概念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制度的构成要件,以使其更加具体和明晰;第二节对执行财产分配制度的历史渊源和演变进行了考察,并得出结论认为执行财产分配由最初的着眼于债权人的公平保护向追求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方向发展;并通过分析其制度效用说明这种发展方向的原因;第三节述评了分配的原则及其立法例,即优先原则、平等原则和折衷原则,旨在提供比较法参考系。 第二章:我国执行财产分配的立法现状及检讨,共分两节。第一节概述了我国现行法有关执行财产分配原则的规定,并对此进行了评析;第二节从七个方面对执行财产分配制度的缺陷进行了分析,并阐释了产生缺陷的基本原因。 第三章:我国执行财产分配制度的完善及其配套改革,共分两节。第一节从执行制度的价值与功能,执行与破产制度的区别与衔接,执行财产分配与实体法原理的冲突与协调三个方面充分论述了构建执行财产分配制度应当考虑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认为应当以优先原则作为我国执行财产分配原则的改革方向,之后对新执行财产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作了简要构建;第二节论述了新执行财产分配制度下的主要配套改革。 结论部分笔者重申了文章的观点,呼吁建立执行财产分配优先主义配合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例,以具有前瞻性和科学性的立法引导执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