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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笔者把“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确定为本文的研究对象。分析了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理论界围绕“三农”问题的争论广泛而尖锐,许多直接针对农地制度。自有人类社会以来,有关土地归属和利用的种种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便始终与社会发展、社稷兴衰、人民幸福息息相关。改革与完善农地制度对于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新中国的农地制度历经几十年的改革和变迁,已逐渐形成了一套既不同于以往,又不同于其它国家的特殊制度安排。集体所有、家庭均分承包、定期不定期调整、有限流转、用途管制、国家低价征用等一系列的配套组合,显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一直成为理论界研究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众多学者对中国特色的农地制度安排从各个侧面,各个角度作了深入研究并展开激烈争论。第二,通过研究得出了用于分析研究“农村土地制度”问题的“产权组合的制度创新过程模式”。经济理论光有传统三大理论柱石—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还不够完善,第四大柱石必然是制度。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能得以更好的发挥功能,制度至关重要。笔者分析了作为社会发展推动力和必然趋势的分工与制度的关系,并由此引出产权权能随分工和社会、科技、以及人的认识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进而不断分解、拓展和重新组合的问题,笔者将这一过程称为“产权组合”,山此形成了不同于其它“制度创新过程模型”的“产权组合的制度创新过程模式”。分工作为导出产权权能拓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本章中作为铺垫和研究的中介做了一定的分析和研究,但考虑到全文所阐述的重点和文章主旨,在分工引出其与产权、制度的关系,特别是通过分工和社会、科技、以及人的认识的发展而导出产权权能的拓展和重新组合的必然,并使其与制度变迁建立关系后,分工就不作为本文的重要研究内容了。第三,运用“产权组合的制度创新过程模式”对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行研究。文章随后的内容都是围绕“产权组合的制度创新过程模式”思路来展开的。一是依据“产权组合”对新中国建国后历次土地制度变迁进行全新角度的分析和评述,对二十多年来在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农地制度的一些典型创新进行分析和评述。勾画出了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基本脉络,从“产权组合”角度找出了一些制度变化的基本规律。二是对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中三个关键问题进行研究。从土地产权角度研究了国家和农民作为平等博弈主体的利益变动趋势、国家和农民利益曲线的含义和相互关系、国家和农民围绕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博弈;从土地流转角度研究了土地流转机理、流转方式、流转权力;从土地征用角度研究了土地征用—出让的产权关系,对其进行了寻租经济学解释,并提出了现行征地制度造成“工农剪刀差”后对待农民的第二次不公平。三是从内、外两方面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非均衡问题进行了研究,对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四是分别从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创新的国家角度和农民角度思考,对农村土地问题进行研究。从国家角度来说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但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历史和现实条件不可忽视,要重视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同时提出“诺斯悖论”在当前农地制度创新和发展中具有强效应,渐进式改革是当前农地制度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方式,制度安排时滞在当前农地制度创新和发展中的客观影响。从农民角度来说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存在利益平衡、利益激励以及与国家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庸思想、家庭观念与利他主义、家族意识、平均主义观念、集权主义等非正式制度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从农民角度来说农民土地产权意识在逐渐强化、农民土地经营权刚性在逐渐增强、农民土地制度创新变迁方式在逐渐清晰。五是作为后文的铺挚,对现有农村土地所有制变革的三种思路:土地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农户私有以及各种复合所有进行研究和评述,并得出如下结论:不能离开特定的人的行为假设来比较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方案的优劣,不能离开农村土地制度变革过程中的农民(农户)心态或对之有所忽视来研究土地制度同题,不能离开或忽视农地和农业生产的特点来研究土地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问题,不能离开或忽视特定的历史背景来研究农村土地制度创新问题,不能忽视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对农地制度创新的影响。第四,得出中国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农户占有”模式。该部分在前文运用“产权组合的制度创新过程模式”思路研究了我国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后,认为决定经济行为的最重要的因素并不是所有权本身,从农地所有权和占有权发展的趋势、乡(镇)和村委会已不能成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解决农民现实问题等方面研究了取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可能性,最终得出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模式,提出了以“一废二扩三限”为主要措施、以“所有权明确财产归属制度,占有权明确财产利用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农户占有”二元结构理论框架,“废”就是取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代之以土地的国家所有;“扩”就是扩大农民(农户)在农村土地使用方面的诸多(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处置)权利;“限”就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国家)的权利界限,形成“以所有、占有为内容的二元结构体系”。对所有权关系,按照传统的理论加以理解;对占有权关系,通过规制所有权人、占有利用人、一般非所有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从宏观、微观和产权组合角度探讨了推行“二元”制度模式所要遵循的原则,研究了推进农村土地“国家所有,农户占有”的具体措施和所需的配套改革,为全文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