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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一种创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新制度和新方法。这种新兴的公共服务购买实践首先在西方开始推行,在西方发展国家得到普遍运用并逐渐趋之成熟。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供需求机构发生显著变化,公众的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原有的政府垄断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来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逐渐成为各地政府的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效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购买服务的供给方式广泛应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各个领域。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开展与社会组织的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中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一种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互相取长补短的平衡关系,满足了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提高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成效和水平,加强了政府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起步较晚,从理论到实践的发展都还有不成熟的地方,虽然在教育、医疗、扶贫、就业服务、社区服务等领域得到日益广泛地运用,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相应地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本文首先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入手,进而对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阐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基本要素及发展成效。然后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对国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成功实践进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对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的有益经验。接下来,对当前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照揭露出来的问题和原因,结合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推进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有效路径,提出了树立服务型政府理念、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互助关系、建立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