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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贸易与投资的不断增长,纳税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现象已普遍存在,加之所得税制度以及一般财产税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推行,使得国际税收关系复杂化,由适用或解释国际税收协定引起的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也逐渐增加。相互协商程序是目前解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一个最重要的方法。但是,相互协商程序还由于其固有的一些缺陷,使其解决争端的效果受到限制。因此,国际社会开始试图跳出相互协商程序,探索公平合理解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其他方法。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开始提出将仲裁纳入国际税收协定争端解决机制当中,以弥补相互协商程序的缺陷。由于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仲裁制度出现的时日尚短,加之缺少实践的检验,尚存在诸多不足,影响其在解决争议中作用的发挥。本文就如何完善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仲裁制度并使之与相互协商程序结合共同构建国际税收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提出了若干建议,同时建议将国际税收仲裁条款纳入我国的双边税收协定中,从而促进争议的有效解决。全文共分为四章,三万余字。第一章简要介绍了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表现形式,分析了其本质为国家间的国际税务争议,并总结其在主体、内容方面的特点以及解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而阐述了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传统解决方式。第二章着重分析了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仲裁解决方式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相互协商程序固有的缺陷。回顾了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税收协定争议的提出过程以及美国、欧盟等国家的立法实践,进而总结了当前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仲裁制度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第三章指出影响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仲裁制度功能发挥的原因主要在于税收仲裁与国家税收主权之间的冲突,以及该制度自身所存在的缺陷。但可喜的是OECD对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仲裁制度有了新的突破,笔者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完善国际税收协定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第四章分析了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引入仲裁条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我国来说,为优化现有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有必要引入仲裁条款,并且我国已具备了引入仲裁条款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进而就我国双边税收协定仲裁条款的设计提出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