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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作为我国两大流转税之一,征收对象有选择和调控功能多样化的特点使得其他税种对其不具有任何替代性。自1994年开征至今,期间的几次调整虽然在某些程度上对消费税制进行了完善,但调整总是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状况,尤其近些年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提高,消费水平也在相应提升,距离上次消费税的调整已经过去四年,消费税制度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逐渐暴露出来,使其发挥的调控效果大打折扣。尤其近几年进入了经济发展新常态时代,营改增的全面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政策背景以及国家实施减税降费的政策力度逐步加大,消费税制的改革时机已经成熟,改革工作应当提上议程。目前,有关消费税的征求意见活动已经结束,但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基本采用税制平移的做法,具体的实施办法没有太大变动,但消费税的改革要想与时俱进,只是单纯提高法律级次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后续的改革工作仍然要继续。消费税适时有度的科学改革有助于促进现代税收制度的完善,也会推动并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更能使消费税应有的调控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文章在对消费税的研究背景、国内外文献综述梳理后,从基础理论出发,介绍了消费税的特征和征税依据,将消费税制限定在税制设计、收入分配和税收征管三方面,着重从前两者的视角对其国内消费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收入分配方面主要从其财政地位、消费税与税收总收入和GDP的关系以及地区分布和收入结构的角度入手,税制设计方面主要从征税范围、税率、征收环节三个税制要素进行说明,同时与世界主要国家消费税制发展情况的对比集中在,收入归属的选择、征税范围、征收环节、计税方式及税率设计几大税制要素。通过上述环节的分析,对我国的消费税制改革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收入归属可暂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采用动态调整比例分享的方式,待地方主体税种培育壮大后可将分配比例向中央倾斜;征税范围的动态调整最能体现消费税调节功能的与时俱进,考虑到新时代的绿色发展要求,可以适当拓宽消费税在绿色环保方面的作用;税率设计方面主要为改善现有税率诸多不合理之处,要适时提高税率,并实施有梯度的税率管理,新纳入征收范围的税目的税率也需合理拿捏;征收环节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表现突出,结合文件精神可将环节适合后移的税目进行尝试,并与计价方式的调整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