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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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修改实施,我国证券市场上必将因为公司收购的成本不断降低、收购方式的逐渐多样而导致敌意收购大量涌现。当前,在证券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大都通过立法或判例对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为进行了规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反收购法律规制体系。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立法几乎是空白的,导致实践中的反收购行为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公司和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国外相关法律规范及实践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立法和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对反收购的法律规制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的完善建议。文章的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比较法上的借鉴和分析。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在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上具有成功经验的英国和美国的立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首先介绍了公司控制权市场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反收购权的反对和支持;其次,分析并比较了英美两国各自的反收购决策权模式,并得出“模式”无优劣之分的结论。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常见的一些反收购措施及英美各国对反收购措施合法性的判断标准。在本部分着重介绍了控股股东和董事在公司反收购中的受信义务,并讨论了在英美判例法中发展起来的“商业判断规则”、“公平标准”和“正当目标标准”。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并评析了我国当前有关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现状和反收购实践。发现我国法律规范对反收购规制的不足,并结合我国的法律框架初步探讨了国外常见的反收购措施在我国存在和实施的可能性。第四部分:针对上文我国对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本部分提出具体的完善思路和建议。分别从反收购决策权的选择、反收购措施合法性的判断、控股股东和董事义务以及立法体系的构建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最后得出结论,对上文中的分析结果及相关建议进行总结。由于本文受篇幅限制和反收购研究意义的决定,本文中所讨论的公司收购和反收购中的目标公司一般均指上市公司,即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中反收购行为的规制对象是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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