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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原有刑事诉讼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增加“特别程序”一编,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体系的逐步完善。“特别程序”一编规定的四章内容是分别针对不同特殊案件的特点而创设的刑事诉讼程序,该程序与普通刑事程序相比具有其特殊性。从优化的角度来看,现行刑事特别程序的内容当中的有关细节有待完善;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增设的四种刑事特别程序难以应对错综复杂的刑事司法环境、越来越高端的新型犯罪防范控制工作以及日益敏感的犯罪心理矫治工作。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反复提及的几类特殊案件,尤其是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所适用的刑事特别程序并没有出现在第五编的章节当中,而且在我国目前的反恐立法格局中程序法研究显然远远落后于反恐实体法研究。本文通过对恐怖主义犯罪特别程序的构建来探讨完善我国刑事特别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增设该程序顺应了国内着手反恐程序立法的趋势,也为我国未来反恐立法提供程序保障。本文对我国恐怖主义犯罪刑事特别程序构建的阐述,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刑事特别程序的概述,首先从刑事特别程序的基本理论开始着手,把握刑事特别程序的内涵,区分其与刑事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关系,提出特别程序在当今社会所应具备的功能、价值;其次分析世界范围内的刑事特别程序的发展,最后阐述对恐怖主义犯罪特别程序的认识。第二部分探讨构建恐怖主义犯罪特别程序的必要性,主要是从我国现行特别程序的运行现状、恐怖主义犯罪的特殊性、目前我国反恐实践的现实需要和联合国和其它国际组织的努力这四个方面来描述。第三部分介绍了构建恐怖主义犯罪特别程序的基本原则,即国家主权原则、法治原则、适当性原则、平等原则、保障基本人权原则,另外还提到了增设该特别程序需要注意的四个方面。第四部分包含两个板块,首先根据世界各国的反恐诉讼程序形式并结合我国反恐实际情况,确立我国的反恐诉讼程序形式;随后论述对我国反恐刑事特别程序的具体设计内容,具体从案件管辖方面、案件侦查方面、案件审判方面、监督方面以及其它方面来进行阐述。论述本文的意图以及内涵的价值理念有两个方面:一是重视刑事特别程序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的地位,明确刑事特别程序所应当承担的社会功能和价值;二是重心在于规划出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特别程序的具体蓝图。与此同时,笔者认为构建恐怖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也为其他特殊案件特别程序的创设提供方向和模型,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特别程序体系,发挥出刑事特别程序原本具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