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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医疗服务的经验科学性,服务技术的探索性,服务对象的复杂性和服务性质的公益性,世界各国都纷纷针对医疗损害责任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一般采自愿的责任保险,但是其运行难如人意。考察中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以及医疗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的效果,借鉴国外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经验,探讨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化的必要性,在充分研究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得出中国应选择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此,应实施专门立法,省级统筹,以在全国推行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本论文具体论证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医疗强制责任保险概述”。首先从医疗责任保险的含义和分类来界定医疗责任保险,在此基础上引出其中的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并从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的概念和其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来分析医疗强制责任保险,指出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本身的特点所在。第二部分:“我国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的现状”。研究医疗强制责任保险,首先着眼于我国此险种的发展路径和现状。我国自1998年开始在北京等地开展市场化的医疗责任保险,但囿于我国的法律环境等因素,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机制优势并未充分发挥出来,笔者试述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多年运行的现状及其原因。针对此,我国一些城市率先试点开展医疗强制责任保险,此种模式获得了很好的成效,就其中较有特色的地区及效果做一简要介绍。第三部分:“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国际比较与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比较美国、英国以及德国不同的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从保险模式、投保人范围、保险事故处理机制等方面全方位了解和借鉴国外的医疗强制责任保险模式,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医疗体制、经济条件等提出对我国构建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的启示和建议。第四部分:“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化的必要性分析”。从四个方面分析医疗责任保险强制化的必要性。其必要性在于:医疗服务的特性以及风险保险学原理是推行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的前提基础;遵循大数法则,增加分散风险的个数和差异性是推行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的理论基础;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契合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是推行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的法益基础;对患者利益保护的便捷性,第三方监督纠纷调解机制的有效性以及对政府负担减少的合法性是推行医疗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效益基础。第五部分:“建立我国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外有益经验,通过分析不同的组织模式和实施模式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作用来提出我国应通过立法建立强制且商业运营的医疗责任保险,并提出筹资模式、统筹层次、政策倾斜等方面的建议。最后,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提出通过建立《医事法》等法律来充实我国的医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