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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机制产生发展于司法实践中,“诉”顾名思义是指诉讼,“调”是指调解,诉调对接从广义上讲是指诉讼与调解的衔接,从狭义上讲,诉调对接是民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对接,诉调对接机制的意义在于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推进多元化解纷机制的创建以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各地法院在没有基本法予以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摸索,探索出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各具特色的调解模式,并在探索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不断解决问题。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民事诉调对接机制的发展背景,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推进多元化解纷机制的创建以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本文第二部分阐述了民事诉调对接机制的实践,即民事诉调对接的程序对接机制:诉前调解、委托人民调解和协助调解,以及民事诉调对接的效力对接机制—司法确认。本文第三部分阐述了民事诉调对接机制实践中的现存问题,包括程序对接机制的不足和效力对接机制的不足,程序对接机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立法缺失、诉调衔接不顺畅、诉前调解缺乏程序规则等;效力对接机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司法确认程序的性质模糊、司法确认范围不明确、司法确认缺乏统一标准等;此外,民事诉调对接机制保障机制不健全,缺乏长效机制。本文第四部分阐述了民事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包括程序对接机制的完善,效力对接机制的完善和保障机制的完善。程序对接机制的完善包括加快立法步伐、促使诉调对接规范化,建立有效的诉调衔接制度,建立有效的诉前调解程序约束机制等;效力对接机制的完善包括明确司法确认程序的法律性质,明确司法确认案件范围,统一司法确认审查标准等;另外完善民事诉调对接机制必须健全民事诉调对接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