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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联保贷款引入中国以来,其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效果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受人关注,虽然国外许多研究者对联保贷款模式的关键性制度安排——团体联保和互相监督的经济学意义进行了探索,但我国已有关于联保贷款的研究大多数侧重在实践的基础上,对联保制度的内在缺陷进行了阐述,但缺乏相应的理论依据;张改清、陈凯(2003),熊学萍( 2005 )从博弈均衡的角度对联保贷款的内在运行机理进行研究,得出联保机制有助于提高贷款还款率等重要结论,但仍未涉及联保贷款内生的对借款人还款行为的负激励,更缺少对联保贷款适用范围进行深入探讨。鉴于前人对联保贷款的研究有待深入、联保贷款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本文从我国联保贷款的起源——孟加拉乡村银行联保贷款入手,对孟加拉乡村银行运作的基本制度框架进行总结。同时对中国农户的经济特征和社会背景进行分析,得出在我国典型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农户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特性,这些中国农户特有的背景及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了普通商业银行贷款进入农村市场的困难。随着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及2004年银监会《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相继出台,农村金融机构迅速将这种信贷模式本地化,其中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实践颇具代表性和多样性。对《联保指导意见》与《联保指引》比较后发现,不同时期银行监管当局给出的农户联保贷款指引存在一定差异,反映了银行监管当局对小额信贷供给指导思想的演进。《联保指导意见》更多借鉴20世纪90年代小额信贷经验,传统“乡村银行”小额信贷模式的影响深远;而《联保指引》是建立在21世纪初期中国小额信贷实践基础上的,联保贷款商业化运作的理念贯穿其中。本文对我国联保贷款发展过程中的本土化改良应用作了分析,并从资金来源和利率等方面进行比较,反映了其适应中国特殊背景的结果。同时对联保贷款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简要概括,并运用2002-2006年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增长趋势变化季度数据反映其近几年的增长趋势。对联保贷款的理论支撑主要包括团体贷款与动态激励原理、金融惩罚与小额控制原理以及显示意愿与担保替代原理等。本文结合中国农户农村的特有背景对这些原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通过对我国信贷担保机制现状及农户抵押品缺失现状的分析,认为在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上,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同时农村信贷合约的执行问题也较突出。这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普遍采用各种信用担保办法,以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而目前急需贷款资金的中、小农户因自身经济实力及物权担保等方面的原因,大部分尚不能提供符合贷款需求的有效抵押担保品。此外,我国农村信贷市场上几种主要抵押贷款担保方式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也加剧了农村信贷约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信贷约束,其原因除国家长期以来城市导向的信贷资源配置战略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之外,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使金融供给与需求之间不能对接无疑也是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本文研究了我国农业第三方担保的现状与前景,以便分析其替代农户联保贷款的可能性。考虑到发展农业信用担保组织在我国仅处于初步的探索阶段,开展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制约农业担保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问题相当突出,例如担保公司与政府关系不明晰,政策性担保占比较大;担保公司与贷款机构合作范围狭小,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缺乏合格的反担保资产,土地担保体系亟需建立等,因而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还无法使农村信贷资金供给大量增加,更不可能在短期内取代农户联保贷款的担保方式。本文运用比较的方法,阐述了联保贷款在农户贷款方面较之民间借贷、传统小额信贷和其他商业贷款都有不可比拟的优势。首先通过对民间借贷的现状研究肯定了民间借贷在农村金融生态中有着正规金融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鉴于管理严谨性、操作规范性、利率合规性、供给规模等问题,农户联保贷款在解决农村金融信贷配给上仍然具有比较优势;与其他商业贷款和小额信贷相比也是不可被替代的,其存在具有必要性。总的来说,在我国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健全,农业担保公司刚刚起步,农户财富薄弱,无力提供抵押质押财产的大背景下,虽然民间借贷、传统的小额信贷以及其他商业贷款在满足农户金融需求上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毕竟都不是最适合我国农户经济、社会、文化背景的贷款方式。联保贷款以其独特的机制设计,在农户贷款方面较之民间借贷、传统小额信贷和其他商业贷款都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是不可被替代的,其存在具有必要性。然后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通过分析联保贷款与传统贷款的还款率,证明了在社会惩罚有效的条件下联保贷款在还款率上具有比较优势。结论认为,联保机制是把“双刃剑”,既有提高贷款还款率的优点,又存在诱发逃债行为的缺陷。其优点是当社会惩罚有效时,联保机制提高贷款还款率;其优点源于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其大小取决于投资项目成功组员对投资项目失败组员进行救助的可能性。其缺点是当社会惩罚无效时,联保机制对借款者还款行为存在负激励;其缺点源于联保贷款内生的责任推委机制与连带责任。社会惩罚的有效性依赖于联保小组成员之间的依存关系,相互依存度高,则有效,否则,无效。作为传统贷款失效市场上的替代产品,联保贷款通常缺乏有效的抵押(或者抵押物变现能力较差),作为银行惩罚效率低下补充的社会惩罚,其强度与可靠性都取决于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依存关系,依存度高,则有效,反之则无效。而对于我国农户的经济社会背景来说,农村是个以血缘、亲缘、地缘、人缘为特征的熟人社会,农户联保贷款与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户聚居、关系紧密相适应,小组成员之间的“熟人”关系是很明显的,因而社会惩罚强度也是相当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联保贷款的高还款率。最后对山东聊城大联保体贷款的发展及创新进行分析,并通过对人民银行聊城中心支行以及茌平县农村信用社的调研获得联保贷款余额变化及占比变化的数据,借以检验其在该范围内的适应性及有效性。调研中总结了传统联保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中有些曾屡次出现于文献中,例如:由于相互之间缺乏信任感,在联保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着联保小组难以自愿形成(何广文,2002;熊学萍,2005);事前对于贷款审查不严,事后对于借款农户违约行为,利用法律手段清收牵制精力多,费用成本高,执结率低(高卫国,2005);农业经营结构单一、联保贷款经营风险集中(何国钦,2002,傅近,2003);存在贷款额度难以满足有效需求、贷款期限不合理、手续繁杂等制度性缺陷(何广文,2002,刘峰,2006)等。除此之外,本人认为在聊城地区影响联保贷款更有效发挥支农作用的重要因素至少还包括两点:一是“垒大户”现象的产生增大了联保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弱等问题又使农信社陷入两难境地。二是源于资本的逐利性,获得联保贷款的农户80%以上从事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养殖业和手工业,只有不到20%的联保贷款贷给了种植业主。从事养殖业和手工业的农户通常具有一定的地域主导性和产业趋同性,产业风险集中,从而加大了农信社的信贷风险,而且种植业农户依然很难得到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产业化趋势日益明显,农户对资金的规模、期限都有了新的需求。原有的农户联保贷款在某些制度设定方面不能适应农户的需求和条件,阻碍了联保贷款有效性最大程度的发挥。村大联保体贷款就是在这一矛盾中产生的创新,联保贷款的创新使其越来越适应中国的“水土”,然而自从“村大联保体”在山东出现到现在为止只不过一年多的时间,由于大联保体贷款的期限较长,风险尚未显现出来,其还款率的数据还无从考证,鉴于贷款有效性的底线是可持续性,而贷款的可持续性要依赖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控制,因而要强化联保贷款的有效性关键在于贷款的风险管理。然而一种贷款方式不可能适应全国千差万别的农村土壤,村大联保体的建立必须以特色种植村、养殖村,农副产品加工村等专业村为基础。如果专业化不强,没有产业的地域优势和规模优势做前提,联保体内农户很难做到互相监督和互助合作,资本收益率受到影响,还款率也不能得到保证。另外山东、江苏的农业相对比较发达,该种贷款模式对农业欠发达地区的适用性还有待研究。因而,村大联保体贷款并不是一种万能的贷款模式,不同地区应当根据当地的农业条件对联保贷款进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