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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加强精神病人权益保护的时代背景下,强制医疗制度的司法化是大势所趋。我国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纳入司法领域,既符合国情,也是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接轨的体现。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不同于一般的刑事诉讼程序。其特殊性在于,适用该程序的目的不是为了追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是决定是否对其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一项特别诉讼程序。本文拟通过五大部分的论述,基本展现出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基本现状并对其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以期能为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资料。第一部分内容为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概述。本部分从刑事强制医疗的概念及性质着手,并对比医学和法律上对“精神病人”的不同界定,全面了解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殊刑事诉讼程序的特征。第二部分内容为域外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比较分析。本部分从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出发,对比分析了域外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的不同规定及实践做法,为以后更好地完善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提供了域外法经验。第三部分内容为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制度的立法沿革与现状分析。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立法沿革,紧接着对我国现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进行评述,最后从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刑事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救济途径以及后续执行与监督等方面,对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现状进行评析。第四部分内容为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完善。本部分从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内容入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司法精神病鉴定制度的完善,此外就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的认定以及责任能力评估中的部分问题,也进行了简要分析并阐明了笔者自己的观点。第五部分内容为对我国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进一步改革。本部分针对现状部分存在的问题,从刑事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救济途径以及后续执行与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希望本文的见解能为精神病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研究提供一点有益的参考,通过改革不合理规定以及完善实施细则等方式使该程序的功能有更大的发挥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