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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现象已经存在了数千年,古今中外各国政府一直在不断寻找解决这一难题的良药。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发现要想妥善解决流浪乞讨现象,就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制度。而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除了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外,还要受到人权观念发展的影响。传统的社会救助措施的目的是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救助行为是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施舍。而当今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已为绝大多数国家认可,我国在宪法中也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表明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救助行为是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应尽的义务。观念的转变必然引起制度的变革。我国也经历了由“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的制度变迁。随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我国开始建立新的社会救助制度。本文共分为四部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这一课题进行探析,全文约3.5万字。第一部分主要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制度探析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概述,分别介绍了制度变迁理论,詹姆斯·M·布坎南的普遍性原则,罗尔斯的正义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为下文作好理论铺垫。第二部分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历程。这一部分把我国建国以来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制度分为两个阶段,即:建国初期-20世纪80年代:教养救助措施;20世纪80年代-至今:从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并重点对收容遣送到社会救助的变迁阶段进行了探析。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以上海市为例,对流浪乞讨的一些新现象、新问题作了分析,指出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缺乏法律的系统性;各地“禁讨令”形式繁多,难以执行等。第四部分为文章的重点,在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建议。首先介绍和总结了国外流浪乞讨人员管理与救助制度的经验,然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五条完善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制度的对策建议: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立法,完善《办法》配套措施;区别对待,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分类救助;加强部门合作,协调救助,通力管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社会团体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