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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二十年来,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s,简称LBOs)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也引起了学术界的瞩目,私募股权融资收购因在收购后能对被收购公司进行有效的公司治理而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目前学术界对于私募股权公司治理模型的研究主要基于上市公司,以上市公司为基础的私募股权公司治理模型的理论基础为委托代理理论,即私募股权通过减少目标公司委托代理问题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不同于承受委托代理问题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多面临着由于融资渠道狭窄而造成的企业融资成本较高,融资困难的问题,因此减少由于融资渠道狭窄而造成企业运行的低效就成了非上市公司进行私募股权融资收购的主要原因。 董事会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在私募股权收购后,私募股权主要通过重组董事会以提高董事会对高管的监督建议职能而进行公司治理。因此,本文期望通过检验在私募股权收购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变革来检验私募股权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同于以往基于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公司治理模型的研究,本文主要通过分析非上市公司在私募股权融资收购后董事会的变革来分析私募股权公司治理模型。本文搜集了从2003至2008年经历了私募股权融资收购的英国222个非上市公司的信息,通过分析非上市公司在私募股权融资收购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的变革及私募股权对董事会变革的影响来研究基于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公司治理模型,主要通过研究董事会规模变化、人员流动情况及董事资本的变化来研究私募股权对董事会变革的影响。 经过研究,本文发现,在收购后,私募股权对目标公司董事会重组起到了积极作用。相比银行融资收购下的目标公司,私募股权融资收购下的目标公司董事会规模增加,董事会人员流动更为频繁。私募股权在收购后倾向于解聘更多原董事会成员,雇用更多新董事会成员。私募股权融资收购下的目标公司更倾向于从公司外部雇用新的CEO而非从公司内部选拔,因为从公司外部雇用的CEO更有利于私募股权推行的新政策的实施。此外,在研究董事个人特征与董事个人流动的相关关系时,本文发现在解聘原有的董事会成员时,董事年龄是导致原董事会成员被解聘的最关键因素,私募股权更倾向于解聘年龄较大的原董事会成员。而在雇用新董事时,董事资本是新董事被雇用的最关键因素,私募股权倾向于雇用具有较高董事资本的新董事。相比银行融资收购,私募股权在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更为积极,私募股权更倾向于解聘年龄较大的原董事会成员而雇用具有较高董事资本的新董事以增强董事会职能,加强公司治理。 基于非上市公司的私募股权公司治理模型对于我国非上市公司的发展也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为了吸引私募股权投资,非上市公司应该注重培养良好的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制度特别是董事会制度,而在私募股权融资收购后,非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利用私募股权的管理经验、资源优势及品牌效应,拓宽投资渠道,促进自身发展。当前我国私募股权的发展还比较落后,在政府政策上,我国应该注重为私募股权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注重私募股权人才培养,完善私募股权的退出机制,为我国私募股权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