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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发展如此之快的今天,每个家庭都有了较高的收入,而家庭在投资方式上也有了很大变化。兼具储蓄、投资、风险防范的人身保险日益受到青睐。以家庭收入购买的人身保险的数量日益增加,但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也日益凸显,即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及如何分割等存在极大的争议。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的合理分割,事关离婚双方以及作为离婚双方之外的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但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保险法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各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千差万别,因此,对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的研究确有必要。通过分析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阐明目前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相关立法缺失;二是分割标准混乱,存在分割现金价值、保险费、各自所有等分割方式;三是在分割时未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四是对受益人为父母、子女的人身保险权益的分割,未能充分保证受益人的权益。针对目前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的困境,提出完善我国离婚时人身保险权益分割的建议:明确在离婚时可予分割的人身保险权益的范围;完善我国保险法中受益人受益权、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等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从为自己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权益及为他人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权益分割上提出具体的分割方式:首先是每个判决都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为自己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分割现金价值补偿款或保险费等保险权益中较高的部分,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父母、子女利益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权益,也应当继续保持合同的效力,保险权益归受益人所有,且不予分割;为父母、子女利益之外的第三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权益,由被保险人享有保险权益,分割现金价值补偿款或保险费中等保险权益较高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