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和司法指导理念的进步。就再审程序来说,最初设立的目的是用公权力来进行司法监督,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而今,新民诉法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正朝着重视当事人私权利和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方向发展。其修改的成果值得肯定。但是,在解决当事人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的同时,如何才能坚持依法纠错,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国外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进行介绍及评价,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二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缺陷,找出其根源。第三部分是全文的重点,主要从两方面探讨如何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具体举措包括第一,确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首先,坚持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与依法纠错向结合的原则。其次,坚持依法公开原则。再次,坚持有限原则。第二提出一系列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的具体构想,包括: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对提起再审的主体进行限制;对再审立案审查程序法定化。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程序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提起再审主体的多元化;再审事由存在缺陷;审查模式不统一;审查程序的不规范。这些弊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而且还损害了司法权威,破坏了司法公正。本文认为,首先应当确立以下基本原则:维护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与依法纠错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公开原则、有限原则。其次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重构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的主体资格;取消检察机关对一般民事案件的抗诉再审权力,加强其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再审抗诉权。其次再审立案审查程序予以规范,本文从审查模式、审查组织、审查方式、启动再审的事由、期限和次数等方面进行论述。通过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希望能够建立一套既能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又能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探讨其存在的缺陷及根源,从而提出一系列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对我国民事再审立案审查制度提出科学、合理规范,使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让再审程序的各主体都能得偿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