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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罹患重大疾病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通常也被称之为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是造成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关键。在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高龄化以及人均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国情下,整体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城乡居民在罹患重大疾病时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医疗负担和因病致贫风险。基于此我国于2012年开始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做进一步的补偿安排。目前陕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经从前期试点阶段过渡到全面实施阶段。本文利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选取大病保险评价指标,对陕西省具有代表性的四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效果做深入评估,总结出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因病致贫风险较大的西部地区可推广的经验,指出陕西省大病保险制度尚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可行方案予以解决。本文首先以文献研究和理论分析的方法对涉及陕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科学确定了医疗负担比、医疗负担比变动量、高额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受益率等大病保险核心指标的测算方法。其次,综合运用风险社会理论、公平正义理论、福利经济学以及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从公平性、效率性、可持续性三个视角选取涉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运行过程、实施结果领域的全方位的评价指标,并利用自我检验和专家咨询法对评价指标进行科学修正。其中公平性指标的二级指标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效率性的二级指标包括经济效率、制度效率、管理效率;可持续性的二级指标包括财务可持续性、平台建设可持续性、政策设计可持续性,在每个二级指标下又设置了多个三级指标,并科学赋予了衡量标准。再次,依据评价指标,从公平性、效率性、可持续性对陕西省西安市、汉中市、宝鸡市、延安市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得出评估结论。依据评价指标对不同地区制度的对比分析,总结陕西省试点地区大病保险制度的成效与经验,提出尚存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最后为完善陕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供政策建议。研究发现西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效率性、可持续性均较差;汉中市大病保险制度公平性较好、效率性适中、可持续性较差;宝鸡市大病保险制度公平性、可持续性较差、效率性较好;延安市具有一定的效率性、可持续性,但公平性较差。尽管各地大病保险制度各有缺陷,但整体补偿水平较高,化解城乡居民高额医疗费用风险、化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困境的能力较强,在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计提环节具有明显的成本-收益效应,在保障对象设置上体现了明显的公平性。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探索了一些新政策、新方法,并形成了众多具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制度整体体现了明显的陕西特色。目前陕西省各地大病保险制度尚存在高额医疗费用标准设置不合理、制度城乡统筹在提高公平性上的效果不明显、管理费用计提途径不合理且缺乏激励机制、筹资渠道单一、信息化建设水平滞后等突出问题。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巩固全民医保、建立科学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由政府提供经办管理费用等具体可行的解决对策,对陕西省大病保险政策改进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