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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往往诉讼费用过高,而现行的诉讼费用负担方式仅仅从国家和当事人的纵向角度对当事人支出的诉讼成本进行了调整,而没有将诉讼成本在横向上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分流,也就是说,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成本并未被纳入我国目前的诉讼费用范围中去,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需要。如何科学合理的设计环境公益诉讼费用规则,将诉讼成本在国家和当事人双方之间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流动,已经成为当前该制度发展和突破的关键点。在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制度完善方面,应在对环境公益诉讼费用制度完善的影响因素和原则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从国内相关资金保障机制和国外经验进行考察比较入手,不仅要慎重考虑私人成本和公共成本之间的合理关系,更是要同时充分考虑诉讼成本在横向和纵向间的合理分配和流动,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规则,因地制宜的构建起国家和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双方之间双向的、流动的、立体的费用负担体系。在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资金保障方面,应当通过国家财政负担、设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以及诉讼保险等形式予以充分保障,同时重点从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的申请、支付以及基金运行的监督等几方面加强管理和完善,建立起符合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诉讼费用分担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