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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犯理论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身份犯的概念入手,对身份犯的本质、身份犯之身份的界定、身份犯的分类以及身份犯的定性与处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有关身份犯的立法进行了反思,并提出了完善相关刑事立法的建议。全文除前言外,共分为四章,约19万字。前言:在简要介绍国内外身份犯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揭示了身份犯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一,加强对身份犯的研究有助于繁荣我国的刑法基本理论;第二,加强对身份犯的研究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第三,加强对身份犯的研究有助于正确指导司法实践。第一章,身份犯概述。关于身份犯的概念,中外刑法理论界存在较大的争议,作者在对中外有关身份犯的界定进行比较评析的基础上,提出所谓身份犯是指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量刑情节的犯罪。身份犯不同于亲手犯和不作为犯,身份犯是以犯罪主体是否具有特定身份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的结果,亲手犯则是根据实行行为是否可以与主体相分离对犯罪所作的分类,不作为犯是以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划分的一类犯罪。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关于身份犯的本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治阶级规定身份犯的着眼点并不相同:在古代刑事立法中,有关身份犯的规定主要表现为公开维护等级特权和宗法制度;而近现代刑法中因身份不同而处罚不同的规定,已经摒弃了古代刑法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和立法精神,是从特定身份对行为危害程度的不同影响进行考虑的。但是它们又有个共同之处,即历代统治者之所以在刑法中设立身份犯,其目的都在于通过规定行为人的不同身份对刑事责任之有无及大小的影响,以贯彻其刑事政策和刑法原则,从而更好地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身份犯之身份不同于刑法中身份,刑法中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刑事责任有无或大小的特定的个人要素,它既包括主体身份,又包括对象身份;而身份犯之身份仅指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它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所具有的决定身份犯成立以及影响刑罚轻重的个人要素。身份犯之身份除须具备刑法中身份的事实特征和法律特征外,还必须具备对犯罪主体的依附性特征和时间性特征。身份犯之身份也不同于犯罪特殊主体的身份,前者包括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和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后者仅限于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