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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NGO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长期被认为是女权主义的产物与载体,是女性集体发声的重要渠道,也是女性提升自我地位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可以说,我国女性NGO已成为一支推动男女平等以及女性参与公共决策的活跃力量,特别是在女性维权、参与发展、提高自身素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不得不说的是,我国女性NGO与其他国家相比有着明显的不足,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并伴随着我国特有的国情和政策制度,其服务功能,管理功能,思想观念,运行机制和结构体制存在诸多问题,这不仅抑制了女性NGO在社区环境内的融入,也干扰了女性NGO的自身成长和成熟。本文从女性NGO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视角出发,针对制度问题研究女性NGO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结和创新,进而得出女性NGO自身的制度创新内容中和社区制度环境中的不利因素。具体来说,女性NGO在社区治理层面的参与,仅以制度来说,主要是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之间的调整和适应,制度要素和连接方式之间的嵌入和创新。女性NGO是基层政府部门提供社区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有力补充者,是市场供给的平衡者。作为补充力量,女性NGO在进行制度嵌入时所要考虑的因素有女性NGO自身所处的环境制度,以及女性NGO的组织结构要素。从我国女性NGO现阶段的表现来看,关于制度环境的不足有:城市社区主体的失灵,比如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和社区他组织对整个社区造成得参与空间的挤压;城市社区治理环境的多样性和治理制度的复杂性,如社区公共安全、城市社区风险,突发群体性事件等。产生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原因就是社区制度环境的缺陷,即现有社区制度与参与主体之间存在衔接上的不足,女性NGO恰好就是这样一个治理主体。关于女性自身制度要素的不足有:女性NGO及女性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内容,难易程度、评估效果均有限;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影响了女性NGO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性别分工决定了参与空间,父权思想控制了参与意识;再加上女性NGO和女性参与群体在先天上的弱势地位,组织化程度的不成熟等,导致了女性NGO在参与社区治理时面临了尴尬的处境。为了改变女性NGO的社区参与地位和作用,深化女性NGO的制度创新是最为有效的途径,通过坚持基本制度,丰富具体制度,改变制度要素,调整连接方式,最终完成制度创新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