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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被称作社会研究之纲,而社区发展则是现代化理论和发展理论的研究重点。社区发展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社区居民共同努力并与政府权威人士合作,以促进社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各社区,使它们为全国的繁荣和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河西走廊不仅在生态上具有多元生态体聚合的意义,而且在中华民族发展历史上是主要的多民族聚居、融合地区。在现代化进程中,丰富的资源与脆弱的生态并存,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相对的欠发达并存。研究河西走廊民族社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不仅对当地民族和区域发展,而且对我国各民族可持续协调发展,共创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本研究综合运用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法学和历史地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通过对文献和调查统计资料的分析,梳理了河西走廊民族社区发展的历史、现实特征,以及社区民众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基本状态。研究发现,河西走廊民族社区具有原生性和自发性,民族性和宗教性,后发性和先进性等特征。其历史底蕴深厚,自然和人文资源禀赋优异,目前社区发展较好。然其发展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发展,不具有可持续性。经济上过于依赖传统畜牧业和矿产资源开采业导致脆弱的生态难以支撑;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上社区民众参与度不高导致内源动力不足成为制约其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研究认为,河西走廊民族社区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协调、可持续的内发道路,关键在于构建建立在内源动力激发基础上,合理有效的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应以综合协调观为指导,体现效益与公平的协调,体现民族发展、社区发展与国家发展的协调,体现环境、人口、技术、组织和文化的协调;在社区管理中根据城乡二元化特征和民族社区的特殊性,科学合理地使用激励措施以激发内源动力;用城乡统筹为核心的“扩散—增长极”模式来整合内、外源动力;以大力发展旅游业;调整产业结构,做好农业产业升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事业投入和开支,促进民族社区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和民众实际生活质量提高等措施培育可持续的增长极;重点做好社会流动和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掌控大众传媒来促使扩散-增长的效果的实现。同时,建立以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促进民族平等,维护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原则的法律保障机制。以授权性的区域自治法为前提,培养参与式发展理念的法律意识,健全环境法制,真正发挥《村民自治法》的效力,并树立有限政府理念,扩大基层民主;立法正式认可民族聚居地区民间法法律效力,解决“二次司法”问题,使国家法和习惯法相融合,强化各民族共创中华的文化特征,增强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对国家和中华民族文化核心价值的认同,共享发展成果,进而促进民族和区域的稳定和团结。共同建构以社会诚信、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元一体为目标的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