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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犯罪是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目前,理论界对于受贿罪的研究颇多,但有些问题还有相当大的争议,需要深入研究。本文分八章对受贿罪进行了详细论证和系统研究。第一章“受贿罪立法状况”。回顾我国受贿罪的历史发展,介绍了国外刑法、港澳台地区受贿罪的立法概况,以及新中国受贿罪的立法沿革和现实状况。通过对照比较,分析我国刑法中受贿罪的优劣得失。第二章“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按照我国刑法理论,分别从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探讨,对有些理论上的争议进行全面介绍,并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第三章“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对受贿罪的犯罪形态,分别从停止形态、共犯形态和罪数形态进行研究。同时,结合新的司法解释对受贿罪既遂以后的自首和立功进行深入分析。第四章“受贿罪的犯罪类型”。受贿罪有三种犯罪类型,包括基本类型、次生类型和延伸类型。基本类型又分为收受型和索取型;次生类型分为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延伸类型包括间接受贿和离职受贿。第三种类型是《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两种新的受贿犯罪类型。第五章“受贿罪的司法认定”。首先介绍了受贿罪的一般界限,即罪与非罪、受贿罪与其他罪名之间的区别,然后结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践中采取交易形式、收受干股或者委托理财、由特定关系人受贿等问题如何把握,提出了认定标准和原则界限。第六章“受贿罪的立法完善”。对针受贿罪存在的不足,分别在构成要件、罪名体系、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以及限制死刑适用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完善的建议。第七章“惩治和预防受贿罪的政策完善”。根据查办受贿罪的现实需要,全面贯彻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立健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