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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民众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也愈发重视,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重大,对于基层执法队伍要求很高。但由于现实监管中存在的一系列原因,以及监管机构的反复性改革、重压下的监管机制变通等因素,使得基层食品安全常规式监管常常流于形式,而过分依赖运动式监管。本文立足于晋江市实践,以运动式监管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基层执法人员的研究视角,选取晋江市安海镇食药监所为研究对象,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对琐碎的基层单位管理事务进行分析,通过对基层执法主体运用运动式与常规式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方式进行研究,并对比两种监管方式的具体内容、运行规律、特点与优劣势,分析晋江市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试图寻找运动式监管与常规式监管的合理存在模式,以及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理论支撑,并通过借鉴日本及香港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经验,为优化内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提出对应的参考性建议,并对现有的研究成果作进一步的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