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论文拟以“乙巳五条约”为研究主题,来论述日本对韩国确立保护权,并说明该条约是日本明治维新以来的既定大陆政策的结果,也是日本强迫韩国皇帝和政府大臣签订的条约。按照时际法原则和传统国际法对“乙巳五条约”进行法律评价,认定该约是自始无效。论文共分七大部分,即由四个章节构成论文主体,还包括绪论、结论、文献资料。第一章主要把“征韩论”的出笼到“韩日协定书”的被迫缔结作为断限,论述日本“征韩论”的实施导致了中日甲午战争的爆发,进而阐明日俄战争就是甲午战争的继续。日本不顾韩国局外中立宣言,强占韩国全境,逐步确立对韩国的“顾问政治”体制。第二章以日本策划、缔结“乙巳五条约”的过程为主要内容,论述该约是在韩国大臣们被禁闭在会议厅内并受到肉体刑罚的威胁下签订的。《乙巳五条约》的签订,立即引起韩国广大人民的不满和强烈反对。第三章视“乙巳五条约”缔结到高宗皇帝被迫退位为断限,论述高宗皇帝不仅未曾裁可该约,而且直到其被迫退位前夕,不懈进行使该约无效化的密使外交斗争。光武帝绝对未曾投降于日本。也未曾主动屈服而玷污过神圣的国体。第四章以国际法理论评价“乙巳五条约”。不论是根据当时大韩帝国的国内法,还是适用“时际法”原则依照19、20世纪之交的国际法,可以说该约从未成立,而以此为基础的1910年《韩国并合条约》当然也无效。这样一来,日本在韩国的“殖民统治”将成为军事强占行为。因此,日方应对韩国36年间的非法占领行为进行赔偿并补偿自己的过失。本论文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在如下方面有所创意:一,研究100年前日本强占大韩帝国的过程,以明了日本对韩国确立保护权,是日俄战争前后出笼的“指导”、“保护”、“监理(control为支配之意)”三个侵略阶段之一的第二个阶段,其侵略目的为最终吞并韩国;二,早在1904年5、6月之交,日本内阁和天皇首次决定对韩国实行保护权或加以吞并的侵略计划;三,明确了“乙巳五条约”是强迫韩国皇帝和政府大臣签订的条约,而高宗皇帝则“从未允准”;四,按照当时的国际法和韩国国内法,“乙巳五条约”是不存在和自始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