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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我国2005年8月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为直销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框架。根据该条例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制定了《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初步建立起了我国直销信息披露制度。但是,现行的直销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鉴于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意义,完善该制度具有必要性。因此,本文以直销信息披露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其缺陷进行分析,希望对其完善提出建议。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分析了直销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对现行直销法规的缺陷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对我国直销法律体系的完善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规范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方法,对现行法规的缺陷进行分析,同时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外国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借鉴,还采用了经济分析的方法对其理论基础进行了研究。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起点和基本概念。第一部分从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渠道、监督体系和责任制度五方面分析了现行直销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在义务主体方面,未规定直销员的披露义务;在披露内容方面,关于具体的每类披露对象应被告知的内容没有清晰的规定,所应披露的内容总体上也不完备;在披露的途径方面,现行直销法规规定的披露途径单一,不能保证信息的需求者能够便捷有效地获知法定的披露信息,使得信息披露制度不能起到应有作用;在监督方面,完全依靠直销主管部门,监督主体单一,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不够;在责任制度方面,民事责任制度不健全,行政责任制度也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第二部分分析了直销市场的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状况,阐明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维持我国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引导和规范直销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利益以及完善对直销的监管的重要意义;第三部分从经济学和法学角度分析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从经济学角度,克服直销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对直销市场干预的重要手段;从法学角度,合同法里的先合同义务及对格式条款的说明义务的规定、公司法里对公众公司的披露信息的规定和宪法里对知情权的规定构成了直销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学基础。第四部分探讨了完善直销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对策,从主体、内容、渠道、监督体系、责任制度五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具体而言,直销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应该明确直销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直销企业的披露内容;完善政府披露的内容并增强其及时性;拓宽信息披露的渠道;建立直销行业协会,使其和政府及社会公众一起从内外两个角度对直销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完善直销民事法律责任制度和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最后是结论。笔者认为现行直销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不足,需要完善,并对其完善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