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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从其产生至今一直是我们法学界争论的焦点,学者们的观点众说纷纭,各有其理,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我国2007颁布的《物权法》对此持否定态度。随着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物权行为理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物权行为问题再次引发学界争议。本文从物权行为价值角度比较各国立法模式的差异,同时对相关立法例尽可能多的进行客观评价,进而得出自己的结论:我们应看到物权行为理论的重大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支持物权行为理论。物权行为理论关乎物权变动,而物权变动是物权法律的重要内容,并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及现实意义,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的客观分析,结合世界各国的立法模式,笔者得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应该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即我国物权变动立法应对物权行为理论采取肯定态度。
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证方法、概念分析的方法、法哲学分析方法、法解释学的方法、价值位阶的分析方法对物权法中的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进行全面的阐述和分析。通过物权法对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的选择,结合国内外物权法研究现状,对我国物权法就物权行为理论取舍进行评价,提出自己的粗浅的看法。
第一部分,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概述。该部分介绍了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的产生和内涵及客观评价物权行为理论,分别从肯定论、否定论以及折衷论三个角度进行评析。为支持物权行为提供理论支撑。
第二部分,通过阐述物权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关系揭示物权行为理论的重要意义。
第三部分,笔者例举世界各国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立法模式并将三种模式进行比较研究,通过比较找出最富有说服力的理论。
第四部分,通过前几章的分析使我们知晓了物权行为理论的重大的价值,我国现行物权法取得了伟大的进步,但其与承认物权行为理论还相去甚远,针对其现实不足提出笔者自己的观点,以期为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