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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与透明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话题。在现代诉讼中,诉讼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价值目标,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并贯彻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随着我国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社会更加关注公平正义的实现、公众更加注重个人权利的保护。表现在刑事诉讼领域,诉讼公开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诉讼公开是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将刑事程序的诉讼活动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的一项制度。程序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而正义不仅要实现,更需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刑事诉讼公开是保证程序正义的基本要素,有助于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当,更是谋求刑事领域国家、社会和诉讼主体沟通互动方面的有效手段。司法实践中,审前阶段长期以来惯行秘密原则。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审前阶段诉讼公开的明确规定。然而,一些地方发生的冤假错案、错拘错捕等侵犯诉讼当事人权益的案件的频发、越来越多的牵动社会公共安全案件的发生,公众知情权亟需程序的保障,这些都对审前阶段秘密原则提出了质疑。本文在把握诉讼公开适度性的原则下,运用价值分析法,对审前阶段诉讼公开制度进行了建构,包括审前律师阅卷权、重大侦查措施在场权的构建;审前程序向社会公开的特定案件类型、特定信息及具体司法操作的构建,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进一步完善。这些对实现审前程序之诉讼目的,达到办理刑事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统一,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这也是未来审前阶段改革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所在。公开审判最早实行于审判程序中,诉讼公开制度在这一阶段也是体现的最充分和最透明。毋庸置疑,在审判阶段中证据公开、案件公开的范围等一些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本文不仅在法学理论上对此进一步加以探索和完善,而且对司法实践中诉讼公开制度的具体操作进行细化和深入探讨: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构建;案件公开范围更加科学、可行的完善以及裁判文书公开的完善等相关问题。本文综合采用了价值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审前程序和审判程序中诉讼公开制度的完善,力求从另外一个视角,另外一种观念上解决刑事程序中的具体问题,促进程序的公正与公平,实现刑事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