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政府采购已延伸为一项国际贸易政策.我国应在完善与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做好长远打算,充分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尽快同国际规则接轨.本论文主要运用文献法、比较法、调查法、分析法和实证法等研究方法,从分析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入手,研究我国《政府采购法》和WTO《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经验及国外政府应对GPA的相关措施,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我国现行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以及与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应GPA的我国政府采购政策之对策措施,从而建立起真正与WTO《政府采购协议》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1)美国、欧盟实行的内外有别、形式多种多样的保护政策,值得我国借鉴.一是加入GPA前后保护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购制度都要求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即禁止采购外国产品,实行产品原产地限制.同时对采购本国商品、工程和服务实行价格优惠,和贸易补偿.二是扩大政府采购的外延和内涵.三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日本政府采购中的质疑机制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也有很大的启示.首先,应建立一个独立的审议机构.只有建立一个独立的审议机构来处理有关政府采购的争议,才能使政府采购法得到充分的实施.其次,要详细规定政府采购质疑程序.第三,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要遵循GPA对质疑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到起点高,按国际规范去办.(3)适应GPA的我国政府采购政策之对策措施,本人研究的观点是:①要善于运用GPA等国际公共规则,政府采购立法要使GPA等国际规则与中国特色相结合;②我国政府采购要规模化、区域化、集中化、电子化;③继续大力推广公开招标方式,进一步遵循和落实透明度原则;④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有效的监督措施;⑤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的配套改革;⑥明确政府采购市场的保护与开放的领域,适时、适度向国内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