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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有言:“言论自由是一切权利之母”[1]。宗教权利作为一种思想权利,应当得到保护;同时,宗教义务和宗教秩序也必须纳入法制和法治的轨道之中。而在我国,由于宗教专门立法的缺失,导致了一系列的法治困境。本文的核心内容为:1、论文立足于中国社会现实,较为深入地揭示了我国公民的宗教权利现状,分析了当代中国宗教法制现状,揭示了宗教专门法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功能、意义,揭示了宗教专门法对于公民宗教权利保障的作用。2、论文较为深入地分析了宗教专门法的立法构想,并提出具体的方案和设想,草拟了宗教专门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3、论文指出,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是宗教法制建设的关键。在当代中国,应当建设和完善宗教法律体系,通过基本法、专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套,形成正当化的公民宗教权利保障体系,从而切实地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宗教权益,切实地促进公民的人权保护。本文论述的主题是我国宗教专门法的立法构建,全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立论部分,该部分从宗教性权利和宗教性义务两个层次出发,经由公民、宗教组织、国家公权力三个角度展开,对宗教性权利义务做应然性的推导和归纳,并结合国际社会相关方面进行实然性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为现实的法制考察,考察了我国目前的宗教法制基础,探索了我国宗教法治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为立法依据分析。该部分由制度化依据、法理依据和社会调查分析构成,依据三个角度分析我国宗教专门立法的应然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制度化依据中,主要内容是对国际公约、外国法律的考察,另外通过几个典型国家的正反例得出一定的经验教训;法理依据部分,主要考察宗教权利义务的法理基础和我国宗教专门立法的紧迫性;社会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是分解笔者所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统计数据,并通过所得的数据对我国宗教立法的可行性进行一定的佐证和分析。第四部分为结论部分,即在前文四部分的基础之上,提出立法建议和设想。借以探索出一条适用我国的,具有一定正当性、合理性和未来可行性的宗教法治途径,以切实保障公民个人和宗教组织的宗教性权利、规范公民、宗教团体和各社会主体的宗教性义务,进一步程序化、法治化宗教事务管理。此即全文的主要内容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