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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是人类商品生产活动中的最高层次的复杂劳动形态,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创业活动与经济增长、劳动就业等都表现出了愈来愈紧密的联系。创业不仅有助于提高社会生产率,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还对新理论观点的形成和建立起着决定性作用,而后者对经济的长期发展更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经济学的中心问题不是均衡而是结构性变化”,创业在这种结构性变化中发挥着核心作用。2008年我国城镇新增劳动力人口1300万,高校大中专毕业生600多万人,如何解决庞大的劳动力群体就业,是当前就业政策制定所关注的主要内容,“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近期来我国提出的新的促进就业的提法。目前各级政府正在实施“全民创业”的人力资本开发战略,许多地区积极鼓励扶持“就业弱势群体”以创业来解决就业难题。本文借助创业学理论及相关的市场经济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管理学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等为论据提出对创业覆盖“全民”的反对意见。在反对“神化”创业者的同时强调创业者虽不需要很强的天赋,但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更需要学习创业管理的知识并不断培养创业素质和创业精神。“全民创业”是忽略了创业活动对创业主体的客观要求的盲从行为。利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本文归纳了当前成都市已开展的创业活动和创业主体的特征,尽管在现有经济形势下,创业已经渐渐成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不再仅仅是少数“天才式”人物的事情,创业型经济也需要更多创业者的出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创业活动依然给创业者提出了资金、技术、社会网际等多方面的要求,在实际创业过程中无论是创业者还是投资者都更加关注创业者的管理技能和心理特性。也包括一些很难量化的“心理天赋”。我们称这种“心理天赋”为“创业家精神”或“创业精神”。人对创业的作用被实践加以重视起来。本文试图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讨论,并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来归纳总结创业活动产生所需要的条件和客观要求,证明创业是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但不具有全民普适性。创业活动对主体作出了较高的选择,盲目扶持各类劳动者进行创业活动,一方面不利于创业本身的发展,可能造成企业的“先天不足”,更无法发挥创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创业带来的市场竞争风险也给创业的弱势群体造成一定损失,创业失败的打击对于急需通过就业满足生计的人们来说无疑雪上加霜。所以,“全民”都去创业几不可取,这便要求我国创业政策的制定应坚持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既具有宏观价值性,又应具有微观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