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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法解释一》中明确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归属的“优先受偿规则”,但传统民法理论则认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归属应当遵循“入库规则”。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观点孰优孰劣,在民法理论界引起了广泛争议。本文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律价值取向入手,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对两种原则从理论基础、实务操作性等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了“优先受偿规则”更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本意,并更具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必要性。在此基础上,重新检视“优先受偿规则”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文章内容主要包括:引言部分,简要阐述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问题是评价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核心及当前存在的主要争议。正文部分共分四章。第一章: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概述。本章先对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作概览性介绍,阐明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初衷及基本性质特征,并梳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历史沿革,为后文的论述提供基础。第二章:入库规则相关理论及评析。本章首先阐述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初设时承载的基本法律价值,同时分析实现该立法价值的法律逻辑推演过程,其中涉及到“债的相对性”和“责任财产制度”两个关键概念,为评价“入库规则”之优劣作理论铺垫。在此基础上,引出分析“入库规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存在的必然性,再通过前文对立法价值及法律功能的论证,重点对“入库规则”在具体适用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质疑和否定。第三章:优先受偿规则相关理论及评析。本章首先分析“优先受偿规则”的价值取向是追求动态的秩序,并在此基础上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取得一个合理的平衡。接着论证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法理逻辑层面的合理性,重点分析“优先受偿规则”突破债的相对性原则的理论依据,阐明“优先受偿规则”不等同于赋予债权人代位权以真正意义上的“优先受偿权”。在获得理论支撑的前提下,肯定我国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采“优先受偿规则”的现实必要性。第四章:对优先受偿规则的完善建议。本章从优先受偿规则实务适用的角度,检视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并提出相关建议:一、补充规定仅具保全功能的债权人代位权。二、对优先受偿规则具体条文进行细化完善,取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的债权合法性要件;明确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保障其完整的诉讼权利;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认定标准中设置延展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