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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文版儿童用家庭功能评估量表的信度、效度和上海常模目的引进儿童用家庭功能评估量表FFAS-C,检验FFAS-C的信度和效度,制定该量表在上海市区学龄期儿童中的常模和划界值,从儿童的角度评估家庭功能,丰富和发展家庭功能评估工具。方法以儿童年龄和年级为主要变量按比例分层抽样,选取上海市11所小学7-12岁学龄期儿童2931名。所有儿童填写FFAS-C,家长填写一般人口学资料和家庭功能评估量表-总的功能。21天后,选取252名儿童对FFAS-C进行重测。所有数据的统计分析使用SPSS20.0和LISREL8.7统计软件。结果FFAS-C的Cronbach’s Alpha系数为0.808,各维度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在0.603-0.729之间,量表各条目得分与量表总分的Pearson相关系数在0.431-0.607之间(P(27)0.01),Spearman-Brown分半信度系数为0.822,Guttman分半信度值为0.815,量表重测相关系数为0.74(P(27)0.01);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显示FFAS-C可以分为3个因子,使用验证性因子分析进行检验,三因子模型适配度较好;根据分组法得出家庭功能高分组在FFAS-C总分和各维度得分均高于低分组(P(27)0.01)。制订了FFAS-C在上海地区的常模和划界值。结论儿童用家庭功能评估量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适用于上海地区7-12岁学龄期儿童家庭功能的评估。第二部分ADHD儿童与健康儿童家庭功能的比较研究目的比较ADHD儿童和健康儿童家庭的一般资料和家庭功能得分,探讨两组儿童家庭功能的差异;计算上海市7-12岁学龄期儿童家庭功能缺损的阳性检出率;探讨ADHD儿童情绪和行为问题与家庭功能之间的关系、ADHD儿童症状表现与家庭功能之间的关系,寻求ADHD儿童家庭功能的影响因素。方法以年龄和年级为主要变量按比例分层抽样,调查上海市7-12岁学龄期儿童及其家长2446组,选取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儿少精神科就诊并确诊为ADHD的儿童125例。所有儿童填写FFAS-C,家长填写一般人口学资料、SDQ和PSQ。使用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ADHD儿童和健康儿童在性别、父亲年龄、母亲年龄、家庭类型、孩子数量、家庭月收入、父母婚姻状况、教养方式、家庭沟通、父母争吵频率等方面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27)0.01);ADHD儿童FFAS-C总分及各维度得分高于健康儿童,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27)0.01);参与调查的2446名健康儿童中,家庭功能缺损的阳性检出率为5.23%,其中男孩家庭为7.25%,女孩家庭为3.11%,男女家庭功能缺损的阳性检出率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21.08,P(27)0.001);SDQ的“品行问题”、“多动注意不能”和PSQ各维度与FFAS-C之间的相关具有统计学意义(P(27)0.05);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家庭功能的保护因素为儿童性别为女生、婚姻和睦、帮助开导的教养方式、父母教养方式一致以及经常沟通;家庭功能的危险因素为粗暴打骂和严历约束的教养方式。结论ADHD儿童和健康儿童存在家庭功能的差异,ADHD儿童存在更多家庭功能的问题;ADHD儿童情绪和行为问题与家庭功能之间存在相关性;ADHD儿童症状表现与家庭功能之间存在相关性;儿童性别、父母婚姻和睦、家庭沟通和父母教养方式会对家庭功能的发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