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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要性来说,剩余劳动力判断不仅关系到城乡发展模式的调整,也涉及到经济发展前景判断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可然学界对这一问题争议很大。而且既有分析或多或少存在某种不足。本文从分工的视角分析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劳动者剩余与否是职业选择的结果,是劳动者在主客观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行为的结果。大部分论者分析时暗含的假设是农村劳动者同质的,但这种假定不符合现实。既然说剩余,首先要说明确定剩余与否的标准。从经济理论上来说有两种,一种是把边际生产率等于0的劳动者称为剩余劳动力。认为这部分人即使不参加农业生产也不影响农业产量。第二种是把农业的边际劳动收益低于非农劳动收益的农村劳动者称为剩余劳动力。因为当这部分劳动者选择非农生产会获得更大的收益,所以他们会选择转移出去。大部分论者以第二种理论作为界定的标准。从理论上说这种界定是明晰的,用式子表达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需要量。但在实际计算时会遇到问题。有论者选择某些人均耕地面积跟我国比较相似的国家,来确定我国农业需要量,这样一来计算出的剩余劳动力本身就是一种估算。可这种办法是粗糙的。因为这种方法漠视了国别差异,合理的农业劳动力数量不只是劳动力与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还包括制度及技术水平因素。其次,边际生产率本身不好衡量。以从农村转移出去的劳动者的平均年收入跟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平均年收入对比来衡量生产率的差异,。存在的问题有:一、这种差异已不是边际意义上的差异而是平均意义上的差异。边际生产率是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说单个农村劳动者会在非农跟农业之间对比生产率的差异,进而做出选择。平均年收入是很多单个个人选择的结果,二者是不同的。二、拿两种劳均年收入直接进行对比,忽略掉了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者跟走出农村从事其他行业的劳动者整体性的差异。当下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情况是,出去的是精壮受过较好教育的年轻劳动者,而留在农村的是年龄偏大、受教育水平低的劳动者。若考虑这种区别,平均收入如何要一致?因为这两类人收入的差距很大部分体现的是不同的人力资本报酬,自然是高的人力资本获得高的收入。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业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需要量。尽管农业劳动力的需要量要进行估算。照理说农业劳动力数量本身应该是清楚的,但这个数字因为统计口径不一样得出的结果也不一样。既有以户籍所在地为口径计算的,只要是农村户籍的劳动者就算是农业劳动者。很明显这样计算必然会存在着农业劳动力的高估,进而高估了剩余劳动力。还有用居住地口径的,若在外地地居住半年到一年,就算常住人口。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大的情况下这种计算必然存在着对农业劳动力的低估。在指出上述研究不足之后,本文认为劳动者是异质的,这种异质性不仅会影响农村劳动者的生产选择,也会影响消费选择。本文把家庭效用纳入农村劳动者职业选择过程。因为剩余劳动者不仅从事生产而且从事消费,特别是他们是家庭中人,所以要考虑家庭分工跟家庭效用。而家庭分工跟年龄,性别等特征相关。一般研究在运用概率模型时,对背后的理论依据阐述不足。本文运用分工理论,认为农村劳动者从事何种职业,是选择分工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跟交换能力有关系,不仅跟交易成本有关系而且受到劳动者自身特点的影响。这个选择过程既要考虑生产行为也要考虑消费行为,并把二者用函数刻画纳入最大化分析。理论分析跟严密的模型推导后,用自己调查的包含了结构特征的劳动力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分析并结合实证后认为:农村劳动力已发生很大分化,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不容乐观。这意味着城乡发展必然会受其制约,发展模式必然得调整。因为农村本身就面临着劳动力问题,这样其他要素必须做出调整以应对这一变化。一个推断是要素的组合必然要做出调整,诸如土地、资本等。另一个推断是,在劳动力分化的现状下,旧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从长期看不具可持续性,所以城镇化的过程必须考虑要素禀赋约束,应该是产业调整升级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