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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交易已经在国际上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产业,但对它的法律保护问题目前还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而我国现今电视节目抄袭之风盛行,长此以往,将严重打击创作者的创作动力和创作能力,形成恶性循环,阻碍整个电视业的发展。且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电视节目模板很难受到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故探索电视节目模板是否应当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体系,怎样予以适当保护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全文通过对电视节目模板概念的深度剖析,阐述电视节目模板自身具备的著作权保护客体之属性,深入对其著作权保护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的典型案例,针对现实的可操作性,提出著作权法应当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保护范畴的理念,以及保护的具体内容,界定侵权的标准,进行理性的立法构想,以期使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保护既保护了原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又不致因保护过严、过宽而扼杀了电视节目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
全文通过对电视节目模板概念的深度剖析,阐述电视节目模板自身具备的著作权保护客体之属性,深入对其著作权保护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结合国内外的典型案例,针对现实的可操作性,提出著作权法应当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保护范畴的理念,以及保护的具体内容,界定侵权的标准,进行理性的立法构想,以期使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保护既保护了原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又不致因保护过严、过宽而扼杀了电视节目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