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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公安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公安部门掌握的信息有数百类、上万亿条,已达EB级规模。同时,新信息产生和汇集的速度越来越快。目前,公安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年增长率达50%以上,增长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公安部门所掌握的信息涉及人、事、物、组织和案件等,其中一部分为高危人员DNA信息。所谓高危人员DNA信息是指公安机关掌握的具有较高犯罪可能性或已犯罪但尚未被发现证实、需重点关注人员的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可挖掘背后隐藏的关联和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辅助指挥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如何安全、合法、有效地利用这些海量信息,防止信息外泄,也成了公安部门整体性管理工作面临的一大难题,值得加以深入探究。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比较研究、访谈、系统分析等方法,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优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认为,温州市公安部门的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已建立起基本的制度规范,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从更高的目标与要求看,还存在着以下不足:随意扩大信息采集对象范围导致公民DNA信息泄露风险增大,信息使用不完全正当合法,信息数据的储存与保管欠严格,工作目标与手段选择存在一定偏差。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未建立起整体性的组织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尚有缺失或执行不力,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对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正当需求重视不够,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手段落后。最后,本文在借鉴美英两国警务部门公民DNA数据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建议:第一,以维护并促进社会和谐秩序为根本。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隐私相平衡,工作目标与实现手段相统一;第二,公安系统内各方协力共进。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工作环节全部纳入;第三,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定《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者严肃问责;第四,强化监督制约。建立信息安全监督专门机构,立足预防堵塞漏洞;第五,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教育途径;第六,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实现精准高效管理。建立高危人员DNA信息大数据平台,采用实时智能监控终端实行全过程监管。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比较研究、访谈、系统分析等方法,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对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优化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认为,温州市公安部门的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已建立起基本的制度规范,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从更高的目标与要求看,还存在着以下不足:随意扩大信息采集对象范围导致公民DNA信息泄露风险增大,信息使用不完全正当合法,信息数据的储存与保管欠严格,工作目标与手段选择存在一定偏差。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未建立起整体性的组织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尚有缺失或执行不力,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对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正当需求重视不够,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手段落后。最后,本文在借鉴美英两国警务部门公民DNA数据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温州市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内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建议:第一,以维护并促进社会和谐秩序为根本。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公民隐私相平衡,工作目标与实现手段相统一;第二,公安系统内各方协力共进。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工作环节全部纳入;第三,健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定《公安部门高危人员DNA信息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者严肃问责;第四,强化监督制约。建立信息安全监督专门机构,立足预防堵塞漏洞;第五,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教育途径;第六,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实现精准高效管理。建立高危人员DNA信息大数据平台,采用实时智能监控终端实行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