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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是维护封建国家机器职能正常运转的均衡器,监察官员的设置一为御史,其职责是对下纠举、弹劾不法官员;一为言谏官,其职责是对上规讽朝政,以匡君失。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极度强化的封建社会,言谏官对上讽议作用的发挥是极其有限的,御史对下的纠举、弹劾是其主要的职能,故本文的重点也是御史对下的监察。监察制度萌芽于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于秦王朝,经过两汉、三国、西晋及十六国的发展,逐步趋于完善。但历史的车轮驶入了北朝,北魏是鲜卑族建立的政权,由于其接触中原文化的时间比较短,故其前期国家机构设置不完备、国家政治制度创立不成熟。本文的监察制度即从北魏前期这样一种特殊的情境中写起。本文分四章来阐述:第一章北魏太和改制之前的监察机制。北魏步入中原后,一方面是仿汉设官命职,另一方面还保留鲜卑原有的一些职司,故其前期的监察制度是胡汉杂糅,同时监察机制不健全,权责不固定,导致了前期监察效率极低。但此期百官无禄,官员个个是贪赃枉法之能手,尤其是这些享有赏赐机会较少且直接临民的州郡宰守们,贪虐之状更甚。故北魏最高统治者就采取了大规模、频繁的遣使循行郡县来改变监察效率低下、贪虐之官众多的局面。遣使循行郡县一定程度上也整肃了北魏的吏治,维护了北魏前期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北魏前期一方面是不断的严惩贪残之官,但另一方面却是大多数官员还在以身试法,贪残之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分析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第二章孝文帝太和改制之后,正式确立了监察制度,考察其具体的职官设置,人员配备,及主要的职能,同时分析监察在北魏特定的情境下表现出来的特点。第三章李彪被废事件是监察效能发挥正常与否的转折点。李彪被废事件的主谋是李冲,当时的李冲已经跻身于“四姓”之列,是门阀士族阶层的代表。李彪被废事件决不仅仅是两人的个人恩怨问题,而是门阀士族对危及自身利益的御史台的打压。第四章东魏北齐监察制度基本承袭北魏后期制度,而西魏北周大多新创。东魏北齐御史台设置也如同北魏后期,不是用来整肃吏治,而是被用作它途,成为高氏父子巩固政权的工具。西魏北周大力改革,重视整治吏治,它不是靠加强监察制度本身来整肃吏治,而是治标先治本,从源头上杜绝百官贪残,首先是严把选官之关,不让一个德行顽劣、操守不洁之人混入官场,其次是苏绰用儒家德治理论从“心”、“身”开始教化百官。周亡齐与周实行的一系列整肃吏治之良策关系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