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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世纪中叶开始,在人们对经济指标快速增长的盲目追求下,环境问题迅速从地区问题发展成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也随之进入频繁高发时期。由于环境污染事故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一旦发生,往往具有波及面广、受害人数多、恢复难度大、赔偿数额多之特点,传统的环境侵权赔偿方式已经无法承受。目前,多数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环境污染损害补偿的社会化保障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制度。作为风险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之一,投保人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便可在保单的约定范围内把环境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人,最终由风险制造者予以分担,在政府、企业与受害人之间形成多赢局面。缘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诸多优势,我国亦在大力推行这一制度。本文主要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基本理论知识的梳理,国外相关制度的比较以及目前我国试点地区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对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可行性探讨,以期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思路和建议。首先,本文论证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应作为环境救济社会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了系统梳理,重点分析了环境侵权的特殊性、指出了传统环境赔偿制度的弊端所在。其次,全面阐述了在我国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进而分析了目前该制度在我国推行实施的可行性。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可使获取的数据资料更全面、更客观。本文在对我国环境污染现状及现行环保模式的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客观地描述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地区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着重分析研究了该保险产品发展缓慢的深层次原因,最后指出了尽快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并对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做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分别从承保模式、承保机构、承保范围、保费厘定、损害赔偿和评估标准以及相关保障性政策的确立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