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我国地方政府的支出压力越来越大,地方政府的支出已经远远超过了其税收。同时,我国《预算法》已有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通过城投类公司平台进行融资成为了制度约束下的大多数政府的选择,城投类企业债券应运而生。近些年来,城投类企业债已经成为了我国企业债券的重要投资品种,其发行量占据着企业债券发行总量的半壁江山。既然城投类债券作为一种投资产品,投资者关注的自然是投资品本身的信用风险能否得到合理披露以及自身的利益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