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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作用在于能够保障劳动者晚年时候的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而建立起来的,其目的就在于能够使得劳动者老有所养,并且在由劳动能力的时候能够积极努力的工作,不会为未来养老感到担忧,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其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社会保障权利的一部分,为我国的社会稳定,提高社会生产力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已经覆盖了绝大部分人的今天,更是得到了全民的认可,但是作为社会成员中的特殊弱势群体——服刑人员,由于其对社会的危害以及社会本身对他们有着复杂的情况,使得社会对于服刑人员的各方面的社会保障权利都存在着不同之处,尤其是在服刑期间的养老保险权利被部分甚至全部剥夺,相关的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法律体系也很不健全、很不完善。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拟从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立法角度出发,通过阐述了监狱服刑人员享有养老保险权利对于其本人以及社会具有的重要意义,然后再通过对选择我国几个地区比较典型的监狱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权利的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服刑人员对于养老保险的认识,熟悉他们对于养老保险的顾虑,进而分析服刑人员养老保险存在的不足的地方,并就服刑人员享有养老保险的情况进行立法上的探讨,同时根据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权利的内容以及范围的不同,对他们的所享有的权利界限进行区别,最后从完善立法的角度提出完善监狱服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从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二章是根据我国几个地区典型性监狱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情况进行问卷调查来分析我国现有的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的现状。比如监狱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的认识、养老保险的作用以及出狱之后养老的情况等等。第三章是指出了我国当前监狱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服刑人员养老保险的可能性,进而通过我国立法上找出其中的不足,分析其原因。第四章就是根据以上三章所论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我国服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主要包括明确服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原则;完善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加强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权利保障的监督管理。